列举完,句未还需用“等”吗?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26日 阅读: 次
“参加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等三人”。有同事或群友认为,“等”字用在列举的句未,是表示没有说完,但在这儿“三人”全部列举完毕,不需要用“等”。
“等”作为助词,在用于列举时,有两种用途:一是表示列举未尽,二是用于列举煞尾。上面举列即为列举煞尾,是正确的。还要说明一点,“等”作为列举未尽时使用,可以叠用为“等等”。如,我看过《半夏》《爱过爱》《下一站天后》等等青春言情小说。而用于列举煞尾时,只能用一个“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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