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非不得已的时候不要用“非常”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9月09日 阅读: 次
我曾在上海某报担任三校审读。此报为综合类报纸,采编辑人员大多来自上海本地,且多女生。其中有三分之一女生是时尚类杂志合并而来。每每遇到她们的稿件,我除了头痛就是头疼。也许是前面的校对或是编辑,看惯了他们的行文风格,到我手上的大样,有很多词语,让人啼笑皆非。举其中一例,即经常使用大量的“非常”。
为了表达她们的惊讶,感叹,高兴…甚或悲伤,她们会经常使用“某某好男儿,非常非常帅,非常非常孝顺”“非常非常家喻户晓”。我们且不说,新闻类的语句中,禁用,或少用这些明是显带有情感色彩的形容词,程度副词等,单单这里连用两个,就一点也没必要,后一个“非常非常家喻户晓”,就连用一个“非常”也嫌多。
非常,是极其,十分,特别的意思。家喻户晓是每家每户都知道的意思。后面这个成语已经明确说明人人皆知,换言之是知晓的程度已然到头了,前面再加上个非常,意思变成了“十分家家户户知道”,这是什么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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