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见术语:任免、批准任免、决定任免、决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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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或免去某人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任免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命和免去本级相应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
批准任免是指由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确定某人职务后,再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种任免方式;下一级人大选举或罢免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接受检察长辞职和决定代理检察长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决定任免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决定任命或免去某人担任某项职务的一种任免方式;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国家行政机关首长的提名,依法决定任命和决定免去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
决定人选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表决通过权。
任免、批准任免、决定任免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具有的职权之一,即人事任免权;决定人选是有限度的,只有全国人大能够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国家军委副主席、委员的权力,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大有权表决通过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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