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见术语:批准、同意、原则同意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批准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本级“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的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用批准定论,具有法律的规定性、程序性、权威性。
同意主要是用于人大常委会上在对本级“一府两院”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决议时,用同意定论,对这些一般性工作报告不用“批准”,只用“同意”。
原则同意是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出现有争议、意见较多的情况下所作决议时,用“原则同意”定论,意为:先通过,会后再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一般不易用“原则通过”这样的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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