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序选脩>> 汉语知识>> 新词术语

新词术语

人大常见术语: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司法监督、个案监督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    】【收藏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之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察、督促、纠正、处置的强制行为,以此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运转;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高权威的监督;人大监督分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人大监督权的主体。

法律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立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的监察、督促,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的行为总称;法律监督的目的是在于保证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统一准确地实施和执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宪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等法律监督,被监督的对象是本级和下级国家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及其有关的工作人员。

工作监督是对本级“一府两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否贯彻执行了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指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及其组成人员。

人事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产生的国家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司法监督的对象只是司法机关,不包括行政机关,但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部分案件行使侦查、拘留、预审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也属于司法监督的范围。

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个别案件的监督。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