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和询问都是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
质询是指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依法可以向本级“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质询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书面提出质询案。
询问是指人大代表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询问没有法定程序,但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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