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见术语:实体法、程序法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立法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现实法律体系中有相互兼容的特点,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