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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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英文简写CPC)章程》、领导机关组织部《关于(英文简写CPC)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领导机关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和《××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组发〔2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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