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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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应开具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到党支部登记,说明情况。
3、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保证党员走到哪里,做什么工作,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4、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单位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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