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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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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
       信 访室负责组织接待。
       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
       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 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 访室进行登记,由信 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
       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信 访室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公开接待来访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督办卡》一式三联,一联用于通知来访人,一联交承办,一联留信 访室督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
       并将承办结果通知信 访室,信 访室以《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承办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包括:接待院长姓名、接访及交办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内容、交办意见及期限、承办单位、承办情况。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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