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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点击收藏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
         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党的干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
         一、某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期内,支部书记、副书记缺额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补选,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必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党员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选出的委员会,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经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 …

【文章共1616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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