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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作者: 团办  来源: 中国共青团网  阅读: 次 【点击收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 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英文简写CPC)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领导机关组织部、共青团领导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领导机关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领导机关组织部、共青团领导机关、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机关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英文简写CPC)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
       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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