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子部>> 杂家类>> 杂学之属

杂学之属

《公孙龙子》校勘记

繁体中文】  作者:(清)陈澧注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迹府〉
  楚人遗弓:『人』,守山阁、墨海金壶本作『王』。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守山本、金壶本、湖北书局本均接上『孔穿无以应』句,不别提行。三槐堂本提行。
  以齐国无士何也:『以』,守山本、金壶本及《孔丛子》公孙龙篇均作『而』。【俞樾《读公孙龙子》云:『以』乃『如』之误。】
  唯见侮而不斗:『唯』,《孔丛子》作『虽』。《吕氏春秋》十六正名篇同。
  其所以爲士也:《吕氏春秋》作『是未失其所以爲士』。
  意未至然与:《吕氏春秋》作『意者未至然乎』。
  相与四缪:《孔丛子》作『曲谬』。湖北本作『四谬』。
  臧三耳:《吕氏春秋》十八淫辞篇:『孔穿、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辨至藏三牙。』【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同(五十八)。】谢墉云:臧三耳,见《孔丛子》。『耳』,篆文近牙,故传写致误。愚意『臧』、『 』古字通用,谓羊也。此作『藏』,尤误。卢文弨云:作『三耳』是也。龙意两耳形也,又有一司听者,以君之故,爲三耳。
  〈白马论〉
  则有马如已耳:『如』,湖北本作『而』。
  以有白马爲非马:『非』,守山本作『有』。
  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俞樾云:『有马』当作『无马』。就所离言之,白爲一物,马爲一物,明明有白有马,不可谓无马也。
  〈指物论〉
  不爲指而谓之指,是兼不爲指:俞樾云:『兼』,乃『无』之误。天下之物本不爲指,而人谓之指,是无不爲指矣。
  〈通变论〉
  曰变非不变可乎: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曰』下有『谓』字。俞樾云:既谓之变,则非不变可知。何足问乎?疑『不』衍文。当作『 「谓变非变,可乎?」曰:「可。」』下文『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皆申明变非变之义。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只曰右:俞樾云:『变只』无义,『只』疑『奚』之误。奚者,问辞也。犹言当变何物也。问者意谓『右而变则当爲左矣』,仍答曰『右』,可证明上文『变非变』之义。
  曰二无左: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二』下有『苟』字。
  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湖北本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举是乱名是谓狂举:湖北本作『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恶乎其黄矣哉: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黄』上多『有』字。
  〈坚白论〉
  一可乎:『一』,守山本、金壶本、湖北本均作『二』。
  而得其所坚者:金壶本此句无『者』字,下有『得其坚也』句。
  而石必得以相盛盈:俞樾云:『盛』,衍字。
  而不定其所坚:金壶本无『而』字。
  恶乎甚石也:『甚』,湖北本作『其』。
  〈名实论〉
  以其所不正:守山本、金壶本无此句。
  知彼之非彼也:守山本、金壶本、三槐本此句下有『知彼之不在彼』句。俞樾云:『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下文当云:『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两文相对,可据以订正。
  此编刊竣,获见近人孙诒让《札迻》云(五十九):
  《公孙龙子 迹府弟一》(六十):『王曰:「讵士也,见侮而不斗。」』明梁杰刊本『讵』作『巨』,古通(六十一)。《荀子 正论》篇(六十二):『是岂巨知见侮爲不辱哉?』杨注(六十三):『巨』与『遽』同。明刊《子汇》本、钱熙祚本均作『讵』(六十四),疑校者所改。
  〈通变论〉『羊与牛唯异』, 『唯』与『虽』通(六十五)。『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六十六),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疑当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下文云:『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文正相对。
  ……『左右不骊』,……『骊』,『丽』之借字(六十七)。谢注以『骊』爲色之杂者,非是(六十八)。
  『白足之胜矣……』,……『之』当作『以』。
  〈坚白论〉……『一一不相盈……』(六十九),……当作『一二不相盈』。后文『于石一,于坚、白二也』即此义。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墨子 经说下》篇(七十):『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此文亦当作『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今本脱『见』、『目』二字也(七十一),……
  谨补记于后。
  《公孙龙子》篇目考(七十二)
  《汉书 艺文志【名家】》
  《公孙龙子》十四篇
  赵人。师古曰:即爲坚白之辩者(七十三)。
  毛公九篇。
  赵人。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师古曰:刘向《别录》云:论坚白同异以爲可以治天下,此盖《史记》所云『藏于博徒者』(七十四)。【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七十五):《公孙龙子》十四篇。《唐志》三卷。今一卷(七十六)。司马彪曰(七十七):坚白谓坚石非石,白马非马(七十八);异同谓使异者同(七十九),同者异。东莱吕氏曰:告子『彼长而我长之,彼白而我白之』,斯言也,盖坚白同异之祖。《孟子》累章辩析,历举玉、雪、羽、马、人五白之说,借其矛而伐之,而其技穷。】
  《旧唐书 经籍志【名家】》(八十)
  《公孙龙子》三卷,龙撰(八十一)。
  《新唐书 艺文志【名家】》(八十二)
  《公孙龙子》三卷。陈嗣古注《公孙龙子》一卷。贾大隐注《公孙龙子》一卷。【郑樵《通志略》同。】
  《宋史 艺文志【名家】》(八十三)
  《公孙龙子》一卷。【赵人。马端临《文献通考》(八十四):《公孙龙子》三卷。《汉志》十四篇(八十五)。今书六篇。首叙孔穿事,文意重复。《通志略》:《公孙龙子》,今亡八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八十六):《公孙龙子》三卷。其爲说浅陋迂僻,不知何以惑当时之听。《崇文总目》(八十七)、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并作三卷。】
  《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家】》(八十八)
  《公孙龙子》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周公孙龙撰。案《史记》(八十九):赵有公孙龙爲坚白异同之辩(九十)。《汉书 艺文志》:龙与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门。亦作赵人。高诱注《吕氏春秋》,谓龙爲魏人。不知何据。《列子释文》:龙字子秉。庄子谓惠子曰:儒、墨、杨、秉四,与夫子爲五。秉即龙也。据此,则龙当爲战国时人。司马贞《索隐》谓龙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书《汉志》着录十四篇,至宋时八篇已亡。今仅存〈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凡六篇。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辩论事,《孔丛子》亦有之,谓:『龙爲穿所绌』,而此篇又谓『穿愿爲弟子』 (九十一)。彼此互异。盖龙自着书,自必欲伸己说。《孔丛》僞本出于汉晋之间。朱子以爲孔氏子孙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说。记载不同,不足怪也。其书大旨(九十二),疾名器乖实,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白马而齐物我,冀时君有悟而正名实。故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 鸿烈解》称:公孙龙粲于辞而贸名。扬子《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盖其持论雄赡,实足耸动天下(九十三)。故当时庄、列、荀卿并着其言。爲学术之一特品目,称谓之间,纷然不可数计。龙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胜,故言愈辩而名实愈不可正(九十四)。然其书出自先秦,义虽恢诞而文颇博辩(九十五)。陈振孙《书录解题》概以『浅陋迂僻』讥之。则又过矣。明锺惺刻此书,改其名爲《辩言》。妄诞不经。今仍从《汉志》题爲《公孙龙子》。又郑樵《通志略》载此书,有陈嗣古注、贾大隐注各一卷。今俱失传。此本之注乃宋谢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义浅近,殊无可取。以原本所有,姑并录焉。
  姚际恒《古今僞书考》(九十六):《公孙龙子》,《汉志》所载,而《隋书》无之,其爲后人僞作奚疑?近人顾实《〈汉艺文志〉讲疏》:名者,凡治学者所共有之事。今惟《公孙龙子》尚爲确信之书。姚说非也。读其书,初觉诡异,而实不诡异也。
  校记
  (五十八)原脱『书』字。
  (五十九)以下一节,以雪克、陈野校点《札迻》(齐鲁书社,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爲校订底本,校注简称『今本』。
  (六十)今本只有『迹府弟一』四字。
  (六十一)此句今本作『案:「巨」’与「讵」通』。
  (六十二)今本『篇』下有『云』字。引文『侮』字后有『之』字,『辱』字后有『也』字。
  (六十三)今本『注』下有『云』字。
  (六十四)此句之前,今本尚有『此与《荀子》同』一句。『钱熙祚本』,今本作『钱本』。『均』,今本作『并』。
  (六十五)『通变论』,今本作『通变论弟四曰』。『通』下今本尚有『此书常见』一句。
  (六十六)今本无首『牛』字。
  (六十七)今本『骊』字后有『并』字。
  (六十八)今本此句作『谢以爲色之杂者非是』。
  (六十九)此段引文不全。『坚白论』,今本作『坚白论弟五』。
  (七十)今本篇目前有『案』字,『篇』字下有『云』字。
  (七十一)『脱』,今本作『捝』。今本无『也』字。
  (七十二)以下文字据文渊阁四库全书(简称『四库本』)所载校点。
  (七十三)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 艺文志》中爲夹注。原书如此,一仍其旧。
  (七十四)以上一段,四库本《汉书 艺文志》中爲夹注。原书如此,一仍其旧。
  (七十五)四库本以上两句在此段文字之末。
  (七十六)此段文字见《汉艺文志考证》卷七,并未全录,文字亦稍有参差。
  (七十七)司马彪这段话,原系《汉艺文志考证》夹注。
  (七十八)四库本句末有『也』字。
  (七十九)『异同』,四库本作『同异』。
  (八十)见该书卷四十七。
  (八十一)『龙撰』二字四库本原系夹注。
  (八十二)见该书卷五十九。
  (八十三)见该书卷二百五。
  (八十四)见该书卷二百十二。
  (八十五)《汉志》指《汉书 艺文志》。下同,不另注。
  (八十六)原书脱『孙斋』二字。
  (八十七)见该书卷五,作『一卷』。『并作三卷』,殆原书刊误。
  (八十八)见该书卷一百十七。
  (八十九)『案』,四库本作『按』。
  (九十)『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一)『篇』,四库本作『书』。
  (九十二)『旨』,四库本作『指』。
  (九十三)『足』字后四库本有『以』字。
  (九十四)『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五)『辩』,四库本作『辨』。
  (九十六)这段文字,非《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有,殆汪氏所自撰。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