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稿写作浅谈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何新国 来源: 公文写作之路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单字替换)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由此可知,决议使用条件有三,一是决策事项,二是重大的,三是会议讨论通过。从实质上讲,决议主要起着一种动员令的作用,能够较快地统一大家的思想行动,使各个方面的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为一个总的目标而奋斗。
决议按照内容可以分为方针政策性决议、公布号召性决议、审议批准性决议、专门问题性决议等几种类型。决议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决议正文的写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倒悬式”写法。这种决议正文部分由“导语”与“分段”组成,形成“倒悬式”,也叫“撮要分条式”。二是“豆腐块式”写法。采用这种写法的大都是空间辐射面宽、时间跨度大的决议,例如《(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关于建国以来(单字替换)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文篇幅长达35000字,正文由八个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存在。三是“分条列段式”写法。即把正文主体部分并列分成几个段落,每个段落既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这种写法比较适用于有关专门性问题的决议。最后,决议结尾通常要有一段鼓舞号召性的话,这有利于决议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从人大机关情况看,作出决议的情况为数不少。目前,每年一次的省人大会议,最后都要通过六个决议,批准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省人大每届第四次会议除了常规议程之外还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所以省人大每届第四次会议要作出七个决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要批准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要作出批准性的决议;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能就年度预算调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等作出批准性的决议,就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省等专题性问题作出相关决议。目前,浙江省人大机关根据实际内容,将决议分为两类:一是批准类。这类决议决定内容较为简明,起草工作简易,一般不组织专门的起草班子,可按照常规任务分工进行。如省人代会上批准各项报告的决议、常委会上批准年度决算的决议等。二是重大事项类。这类决议主要针对某一方面的重大事项,起草工作要求较高。宜建立主任会议领导,秘书长办公会议协调,专工委和办公厅、研究室共同参与的起草工作机制。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由承担组织实施任务的专工委牵头,抽调办公厅、研究室有关同志参加,组成起草工作班子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专工委侧重内容和专业,办公厅和研究室侧重文体和文字,相互支持配合,取长补短,共同把决议起草好。
会议决议稿举例:
(一)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常态,坚定不移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坚定不移推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坚定不移保持社会和谐(名称替换)、加强民生保障,努力促进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奠定坚实基础。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一个服务大众的职务,一个组织的首领)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而努力奋斗!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二)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浙江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浙江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三)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四)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茅临生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常态,着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动法治体系建设,着力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更加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五)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齐奇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常态,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八项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六)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常态,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检察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2期)
(七)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1年1月2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省省情和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全省人民富民强省、社会和谐的共同意愿,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一个服务大众的职务,一个组织的首领)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单字替换)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万众一心,开拓创新,艰苦努力,扎实工作,为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1年第2期)
(八)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4期)
(九)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5年第5期)
(十)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20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践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为凸显;(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要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单字替换)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农村基层骨干人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探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循基本行为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本质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践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其他基层创建活动,丰富依法治理实践,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继续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等特色性基层法律服务。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资源,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心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观摩、公民旁听等途径,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内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原载《浙江人大(公报版)》2011年第5期)
上面共十个例子,前面六个例子是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的批准性决议。在这六个批准性决议当中,关于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四个决议,并不局限于批准工作报告,还就做好新的一年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最后还发出了号召。这六个大会决议,内容繁简、结构变化、篇幅长短等都体现了各项报告的不同情况。最简单的是关于计划、预算的两个决议,是纯粹的批准性的决议,本来可以说的话都省略了,放到政府工作报告决议里去了,所以在这两个决议里就不再重复。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的三个决议,内容布局、结构层次、篇幅安排相差不多。与其他五个决议相比,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才是重点,内容更加丰富,结构层次更加完整,文字篇幅也增加了一点。总体上看,人大会议上的这六个决议,内容高度概括、结构非常严谨、文字特别简约,体现了批准性、程序性、简洁性等特点。第七个例子是省人大会议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虽然同样是一个批准性的决议,但比批准年度计划、预算的两个决议要稍微复杂一点,决议开头明确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决议结尾发出号召,决议正文主体部分即中间一段文字才是重点和关键,这里肯定了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形势、表达了十二五目标必定实现的信心,文字简短但内容丰富。
后面三个例子,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都是批准性的决议,批准就好了,没有其他多余的话,这与省人大会议批准计划、预算的两个决议差不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则是专题性的决议,正文有2500字,包括弘扬法治精神、实施分类指导、深化法治实践、强化组织保障等相互并列的四个段落四层意思,决议开头阐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形势任务、作出决议的依据和目的等,决议结尾就决议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实际上相当于号召。可见,这个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是采取“分条列段式”的写法。
在人大机关,大家对于决议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是相对于日常其他文稿,决议稿的数量仍然是屈指可数的。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实际上起草决议的机会并不多。从写作上来看,批准性的决议、公布号召性的决议、程序性的决议都比较好办,只要找一些过去的例子,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所以,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专题性的决议。这里再看两个例子。一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2000年8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开头一段文字,集中阐述了对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认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作出推进依法治省决议的依据等。决议正文包括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适应依法治省要求、加强人大建设等四个部分,是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来布局内容、结构文字的。二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开头明确了作出这项决议的目的和依据。决议正文包括深化对建设“法治浙江”的认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内容。决议结尾阐述了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浙江”的主体,强调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浙江”建设的良好氛围,号召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决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共同把“法治浙江”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由此可见,专题性决议的写作,首先要写好开头。开头一般涉及思想认识、回顾成绩、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讲明依据等。其次,正文则要构造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不管分几个方面,这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上述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其主体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的途径就是要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所以决议正文主要围绕省人大常委会职能展开安排内容。上述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则是从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所以涉及方方面面,决议正文抓取几个重大问题安排内容,这几个重大问题也都是围绕“法治浙江”建设这个中心展开的,同样显示出严密的逻辑性。最后,专题性决议的结尾,同样地以号召为主,在结构上起到收束全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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