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别使用公布令和发布性通知?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岳海翔 来源: 公文写作专委会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解答】公布令与发布性通知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用法上的区别。
公布令是用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有使用权限的是国家主席、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例如公布各种法律的“国家主席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国务院令”、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国家教育部令等。
发布性通知是转文性通知的一种,是发文机关把本机关制发的不能独立行文的规范性文件下转时使用的通知,这种通知没有使用主体的限制。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实际工作中,除《宪法》及《立法法》规定可制定规章并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各级政府及国务院工作部门外,那些无命令使用权力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在工作中也需要发布一些规范性公文,如规则、制度、实施细则等,而这类文种是不能独立行文的,必须使用“发布性通知”予以公布。
概括地说,公布令在发布资格与所公布的文种上都有严格限制,且发布范围广;如果不能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就不能使用公布令,而只能使用发布性通知。
二是写法上的区别。
公布令与发布性通知在写法上的相同之处,就是都必须写明被公布
或发布文件的完整标题和执行要求。
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⑴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公布令必须标有批准会议名称以至时间,而发布性通知的写作就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
⑵ 公布令必须明确标明被公布文件的生效日期,发布性通知有类似要求,印发性通知则只有“请认真贯彻执行”之类的宽泛要求。
( 作者:岳海翔, “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专注写作与研究公文30年,其公文写作底蕴深厚,专业成果令人瞩目,著作等身,先后编辑出版了130余部书籍。被誉为“中国公文讲座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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