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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全要素解析

推广赚钱】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收藏

1.如何规范标注“签发人”

(1)哪些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2)谁是“签发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所谓“主要负责人”就是指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3)怎样标注“签发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签发人”标识区域内的领导人姓名不要求领导人亲笔签名,也不采用加盖签名章,印制即可。“签发人”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空1字。两个签发人中间空1字,不用顿号或逗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也就是说,三个或三个以上签发人,最后一个签发人与发文字号在同一行。

2.如何规范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与标点符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需注意的几个细节:一是可跳过第二层次。二是序数不可逆序。三是每一层次序数后面的符号要区分清楚。四是第一层“一、”一般单独成段,句尾无标点。五是第二层“(一)”单独成段则无标点。六是“1.”“(1)”不单独成段,直接接内容。七是层次序数一般不超过四级,如果还需要细分,可以使用“一是”“二是”或者“首先”“其次”等表述。八是各级标题一般不加粗。九是同一篇材料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要统一。

3.如何规范公文主标题排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标题”作出的规定是: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有几个细节需注意。(1)单行式标题,分一行排列。(2)双行式标题,分两行排列,使用正梯形或者倒梯形,不使用长方形。(3)多行式标题,分两行以上排列,使用菱形、正梯形或者倒梯形,不使用沙漏形。

4.如何规范公文标题的标点符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虽然没有对标点符号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但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公文使用的……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而以《条例》为依据制定出来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第9条明确指出:“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这些就是依据。

为了使公文标题更加简洁、准确,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一般”不使用,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

(1)书名号。标题中有法规、规章(包括法令、条例、公约、办法、规定、章程)、书名时,使用书名号。《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15.3“书名号的基本用法”明确规定,书名号用于“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2)引号。标题中出现的简称或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应使用引号。

示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示例: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3)连接号。标示连接、起止、流程、指向的短横线、一字线、波纹线。

一是短横线“-”。半个汉字的长度。

表格、插图编号。

示例:见表1-1、表1-3。

连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示例:滨河青青家园10-3-201\联系电话0319-6666666、2022-09-15。

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示例:吐鲁番-哈密盆地,温馨家园-北门。

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示例:WZ-10直升机,戴尔14r-5421。

二是一字线“—”,一个汉字的长度。

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示例:2022年9月15日—20日、北京—石家庄高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波纹线“~”,一个汉字的长度。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示例: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科技园3~5年内建成。

(4)间隔号。

示例: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第八届征文活动的通知

(5)括号。公文标题中出现需要注释或说明的内容时,需要使用括号。注意括号的位置。

(6)不用顿号和逗号,需要使用空格(不属于符号)的情况。联合发文的,发文机关之间是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仅用一个空格即可。或者用牵头单位,×等部门印发×。调查报告、经验总结、领导讲话稿、简报的标题中,常常使用两三个并列分句,分句之间不用逗号,以空格或者版面排列法来来表示停顿。

示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小结:公文标题只可出现书名号、括号、双引号、连接号、间隔号五种情况。

5.如何规范撰写转文式公文标题

公文行文时,有时需要把现有文件转给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使其了解或执行,称为转文。转文分为印发、转发、批转三种。印发,指发文机关把本机关用非法定公文文种制定的文件(或领导讲话)转给下级机关。转发,指发文机关把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转给下级机关。批转,指发文机关把某下级机关的文件转给其他下级机关。

(1)转文式标题的一般形式。一般为:发文机关+关于+印发(转发、批转)+所转文件+文种。

示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2)转文式标题的简化。转文式标题作为复合式标题有时会出现过长的问题,需要进行简化。

方法一,转文标题省去了被转文件标题的书名号、批转前重复的“关于”、意见前重复的“的”字。

示例: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方法二,多层次转文,省去中间层次转文机关的转发文件,直接转发最高一级文件(或批转最低一级文件),同时去掉重复词语和书名号。

示例:

×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的通知(√)

6.如何规范使用主送机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需要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等。

(2)无需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用于大范围宣布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等。

(3)主送机关排序和标点符号。有多个主送机关的,排序一般按照重要程度,先外后内、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比如“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同级同类主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主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标注全角冒号。为保证公文的美观和严肃性、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窜改公文,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

7.如何规范标注公文附注信息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标注附注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标注信息公开属性。比如“(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予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

二是标注联系方式。请示、报告、函、通知,一般需要在附注位置注明联系方式,比如“(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般为手机号码

三是标注公文传达范围。比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四是标注保密要求。比如“(内部文件,不得外传)”“(此件属工作秘密,未经×同意不得转发,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附注括号内结尾处不加句号等标点符号。

8.什么情况不属于附件

在正文中写明报送、批转、转发、印发等字样的公文,在其成文日期后附的内容不属于公文的附件,因此在附件说明中不应标注相应内容。

示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9.如何界定公文生效日期

(1)发文时间为生效日期。这是常用的一种公文生效方法。

(2)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3)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4)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5)法规性公文以规定日期为准。

(6)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10.如何规范公文中的人名和称谓

(1)公文中职务名称表述。可以按照“单位简称+职务+姓名”的组合进行表述。

示例:

×省委书记×或者省委书记×(√)

×省省委书记×(×)

(2)公文中“同志”的表述。正式公文中一般不用“职务+姓名+同志”,但可以使用“姓名+同志”。在公文中,若第一次出现“职务+姓名”,随后再次出现时可使用“姓名”或者“姓名+同志”。

示例: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3)关于原任职务表述。表述原任职务时,“原”字通常加在单位和职务之间。

示例:

中宣部原部长×(√)

原中宣部部长×(×)

因撤销、合并、更名等原因已经不存在或更名的单位,“原”字应加在原单位名称(简称)之前。

示例:

因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文化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原部长×(×)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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