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的异同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潘伟志 来源: 秘书杂志(微信mishuzazhi)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意向书、协议书与合同都属于经济文书,广泛应用于企业之间、社会贸易组织之间、个人之间。由于它们往往会出现在同一个合作项目中,而且在功能、写法和用法上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故很容易被混淆。笔者试从它们的涵义和特点入手进行辨析,归纳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期达到正确使用的目的。
A
涵义
意向书是合作双方或多方针对某个项目表达合作设想或愿望的准契约性文书。它为日后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打下基础,是欲开展合作的第一个文件。
协议书就是协商一致达成的议定文书。它是当事人之间就某一问题、某一事项经谈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文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
特点
(一)
意向书
1.协商性。是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结果,从内容到语言表达都具有协商色彩,反映了合作各方真诚合作的愿望。
2.意向性。仅表达合作各方的原则性意向,不像合同那样必须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简略性。只是合作的基本意向,而不是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所以内容比较简要、原则。
4.可变性。在签署意向书后,合作各方仍可协商修改甚至协商放弃原来已签订的条款。
(二)
协议书
1.原则性。协议书的内容比较原则、单纯,往往是共同协商的原则性意见。一般来说,若合作或交易关系较为复杂,各方应先就重大的原则性问题达成协议,写成条款,形成协议书,在此基础上再商定具体细则,逐条列项签订文书,形成一系列合同。
2.灵活性。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需要就具体问题签订合同加以补充和完善。比如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营各方就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营协议后,还要对技术转让、产品销售、贷款、聘请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等专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有时还要对原先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补充,订立一系列的单项合同。
(三)
合同
1.合法性。作为一种制约性文书,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令和政策要求,否则,即使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在法律上也无效。
2.约束性。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C
辨析
(一)
相同点
1.三种文书都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某一重要问题或事项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体现了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2.三种文书都要反映各方的合作意向,协商性是它们最重要的共同特点。
3.文书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技术合作领域,都属于经济类文书。
4.结构上大体相同,都包括标题、约首、正文、约尾和签署。标题都可以用“项目名称+文种”的写法,如就业意向书、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等。若有约首,都要在开头空两格上下排列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正文都是先写前言,即交代合作的背景、意义和根据等,然后写相关的事项。约尾主要写文本数量、保存者、其他说明或有关未尽事宜等。签署主要包括署名、联系方式和日期等。
(二)
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与合同相比,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凡合同涉及的项目,协议书一般都可涉及,而除了合同常涉及的经济生活领域,协议书还涉及科技和文化教育等领域。意向书涉及的领域与协议书基本一致,但一般不涉及个人生活以及一些小项目,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房屋租赁等项目,直接签订合同即可,不用签意向书。
2.签订顺序不同
如果同一个合作项目需要签订以上三种文书,签订的顺序不能颠倒,一般原则为:先签意向书,再签协议书,最后签合同。
3.内容详略不同
意向书主要表达各方协商后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写得比较简略,是轮廓性的勾画,而不是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就某一问题、某一事项经谈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文书,一般写得比较概括,特别是当事人的各种共同观念的表达,常常用一些模糊语言表述,所以,有些事项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还需签订具体合同。但如果之后不再签订合同,那么协议书的内容就要像合同一样具体。相对而言,合同的文本语言比较周密、细致,要分项写出有关法定条款(如标的及其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各方约定的条款,对有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语言表述必须非常明确。所以,在内容的详略上,合同最详,协议书次之,意向书最简。
4.内容侧重不同
意向书侧重于记录拟合作各方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不写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写入对各方的约束条款。协议书主要表达当事人各方就某些合作要点和原则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合同主要表达当事人各方就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各方看法一致,就可以签订协议书,而合同却要在看法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剖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各方分别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才能签订合同。
5.法律效力不同
意向书是经济协作立项文书之一,是欲进行经济协作的第一个文件,内容可随时更改补充,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一定的信誉约束力。协议书与合同产生在意向书之后,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由此可见,当协议书与合同在一个合营项目中同时使用时,以合同为准。因为合同是法定文种,必须按合同法规定的原则精神签订,而关于协议书,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比协议书强。
6.时效性不同
签订意向书后如有意继续合作,一般都要签订协议书或合同,而且签订协议书或合同后,意向书就自动作废,其时效结束。如果同一个项目签订协议书后又签合同,则原来签订的协议书作废,合同生效之时,协议书的时效结束。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所以一旦标的完成,合同的效力(包括其时效)便自然消失。
参考文献:
1裴显生、王殿松《应用写作》(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版。
2郭冬《文秘写作实训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3夏京春、郗仲平《新编应用写作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4叶友辉《企业几种常用应用文体的辨析》,《秘书》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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