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关于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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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执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履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从严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1.全市各级(单字替换)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为“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
2.市委、政府班子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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