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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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统一公司财务报销标准,规范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根据约定时间表支付投资款。
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报销按下述规定执行: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 公司于每年5月末及11月末编制本年度下半年及下年度上半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会议审核批准,无预算项目则不得购置,各部门应及时将购置预算报告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购建审核依据。
购建固定资产报销时,必须有预算批文,凭固定资产登记卡,经总经理审批报销。
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则由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
因上级部门要求必须配置的固定资产,凭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购置,报销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 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是指直接列入经营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本公司主要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进度款、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水电报装、办证及报建等支出。
1、公司有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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