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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部门工资收支及帐务处理操作规定

    】【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总体原则  1、工资性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本公司财务部门拨付的工资、奖励及内部考核罚款以外的其它任何资金,超预算的工资性支出专项审批。
         2、各部门工资分配后资金结余由财务科分部门单独建帐并代为保管现金,日常开支各部门凭据报销并单独记帐,月末与财务科核对后确认余额。
       其中峡口电镀厂的工资余额由峡口厂财务科代保管。
         二、分配及发放权限  (一)、工资分配  1、部门主管对岗位人员工资有权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分配及考核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拟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如技改技革奖励细则、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等,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内部除工资外的固定性支出,由本部门拟定具体标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主办人员通讯费、班组长津贴等。
         4、以上分配、考核方案、奖励细则及固定性支出标准传财务科备案以审核工资发放情况。
         (二)、工资发放  1、标准范围内的工资支出,由部门主管签批后发放,超工资标准报经总经理特批后执行。
         2、按报经总经理批准的奖励细则计发的奖励金额由部门主管批准后发放,其余奖励报经总经理特批后执行。
         (三)、其它支出  1、各部门除工资及奖励外的资金结余,可用于本部门员工加班餐费、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费补贴、班组长津贴、内部办公用品费、职工生病慰问费等费用支出。
         2、经总经理批准的固定性支出由部门主管批准后发放。
         3、除2条以外的其余支出,单笔<500元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销,单笔≥500元由部门主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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