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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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和规范我处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质量,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该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对各科室的督查工作。
三、单位组织的督查工作由处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处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实施。
四、每年一般安排四次督查工作,分别为“冬季”、“五一假期”、“汛期”、“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检查,上级部门要求的督查活动,按要求随时开展。
五、督查工作主要是对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各业务科室生产管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六、督查工作一般应与市局组织的检查、各科室自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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