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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调查

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加入会员】 

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不仅关系到群众期待能否得以全面回应,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单字替换)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导。从(单字替换)的角度来说,地方(单字替换)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建设,既要保证(单字替换)对人大政 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大力支持。

从人大的角度来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单字替换)委领导,围绕区委建设“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这个中心和大局来确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单字替换)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司法人员任免权;要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司法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执法检查;要积极争取同级(单字替换)委的领导,凡属司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案件及重大监督意见及决定,建立事前主动向(单字替换)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单字替换)委报告制度等等。

【文章共4232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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