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思想行为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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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对部、办、所主任、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排查。
排查工作由主管纪检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排查的内容: 1、政 治是否可*,思想是否(名称替换); 2、工作质量能否保证,业务操作是否经常发生差错; 3、有无劣迹行为,有无不良行为习惯; 4、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处理、报告; 5、是否买卖股票、期货; 6、是否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第二职业。
7、是否有不正常的社会关系; 8、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9、是否存在黄、赌、毒等不法行; 10、是否有其他不良行为。
三、原则上每年排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必要的排查。
四、对排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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