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如何开展预算审查工作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群友上传 【加入会员】
新《预算法》对各级人大开展实质性预算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预算法增加了二十二条,其内容主要涉及预算管理体系、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
为履行好新《预算法》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在预算监督审查工作中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关注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由此,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应关注政府预算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实行了全口径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是否都纳入预算管理;各块预算是否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关注预算绩效。
新预算法将绩效的思维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政府财政活动的全过程,“花钱问效”是预算管理的灵魂。
所以,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也应当将绩效管理作为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看政府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与单位是否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健全完善,评价方法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将上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等。
三、关注制度执行。
一是关注转移支付制度的执行。
新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阐述。
人大应重点审查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看对下级政府的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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