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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思考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加入会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领导机关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对此,有如下思考。
       1、界定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
       安全工作应压实安全责任,企业承担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内因,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是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趋势,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提供了事物变化的内在动力;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没有脱离内因的外因,也没有脱离外因的内因,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内因和外因可以相互转化;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外因通过影响内因而发挥作用,内因也会对外因的影响产生反作用。
       行政执法部门应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发挥监管的作用,激发出企业内在的安全驱动力,让企业在安全工作中不断挖掘安全智能,推进向内求的自主安全意识,让内因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行政执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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