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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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目标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为指导,按照“反腐、改革、发展”的审计方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摸清财政扶贫资金收支规模和项目安排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揭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扶贫政策实施效果。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对象是我县扶贫、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民族(名称替换)、残疾人联合会、乡镇等部门以及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
第四条审计范围。
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名称替换)(名称替换)工程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片区开发,产业开发整村推进((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彩票公益支持项目)等项目资金。
第四章审计内容和重点第五条审查本县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与责任履行情况,内容包括审查、评价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是否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科学评估论证制定扶贫项目。
是否按照(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责任制,(单字替换)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单字替换)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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