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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统计、核算报表考核制度

    】【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信息管理,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过时或失真信息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统计、核算报表以2006年本厂发布的《财务部上交报表清单》、《调度处上交报表清单》、以及质检、供销部门的报表清单为准,各环节原始票据以2006年5月发布的《各环节票据说明及对帐时间安排》为准,还包括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有正式书面形式规定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
         三、报表要求  1、报表及时,按规定进度完成,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
         2、数据真实,不故意满报或虚报数据。
         3、项目齐全,不遗漏统计项目。
         4、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5、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报表。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  1、报表及时性:延迟1天扣罚5元。
         2、数据错、漏:一次扣罚5元。
         3、故意满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扣罚10元。
         4、统计员非主观故意隐瞒,造成漏报,次月主动纠正者,按数据错、漏一次扣罚;故意隐瞒,二个会计月度仍未纠正的,直接责任人就地下岗,并承担不低于10%的直接经济损失。
         5、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进行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一次考核。
         6、考核结果由生产科综合统计和财务科每月6日定时提供,其他对口部门可在6日以前书面形式向综合统计举报报表(票据)质量。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文章共645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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