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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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
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单字替换)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
对符合(单字替换)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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