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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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信用社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干部职工执行(单字替换)纪、政纪情况,以及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社风社貌情况,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
3、建立(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接待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并进行反馈,索要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4、实行下级监督上级,层层监督的办法。
做到群众监督干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
5、接受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巡视员的监督。
对其每次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6、进行社风呼目标管理的群众测评,每半处进行一次,采取检查,开座谈会以及群众投票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政绩评比和奖金挂钩,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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