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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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政 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名称替换),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和油田《(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问责范围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原则
(名称替换)工作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问责对象
(名称替换)工作问责的对象是:“秘书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领导责任
各单位(单字替换)政主要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名称替换)工作负总责。
其他(单字替换)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名称替换)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名称替换)问题。
第六条 问责内容
(名称替换)工作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
1、不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推诿、拖拉或作风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导致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影响职工切身利益,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3、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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