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张某某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实施范围
全矿现职副科(区)级以上干部,(含副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看:贯彻(单字替换)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矿(单字替换)政的决议、指令、制度等情况;个人的政 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群众威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水平。
“能”主要看:对企业改革及创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科学决策、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选贤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质量、效率等。
“绩”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学”主要看: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实行量化考核。
将德、能、勤、绩、廉、学等六项内容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称职(80—90分,不含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含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三)末位基本条件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加达到50%以上的。
2、在考核中较差,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3、经组织综合考察考核,综合分析认定为不称职的。
4、经考 …
【文章共251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 上一篇: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 下一篇: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