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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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地税干部投身地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围绕地方税收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全某地地税系统干部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某地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 治素质):执行(单字替换)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地方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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