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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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文程序和标准 (一)目的 通过制订公文办理标准,规范办文、发文程序,提高办文、发文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1.xx某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地安监局): (1)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请示、报告件的处理。
(2)上级来文、批示及平级、不相隶属单位来函的处理。
(3)某地安监局业务范围内文件的制发。
(4)其他文件的办理。
2.xx某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地安委办) (1)各乡镇人民政府,某地直各办、局,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请示、报告件的处理。
(2)上级来文、批示及平级、不相隶属单位来函的处理。
(3)办公室业务范围内文件的制发。
(4)其他文件的办理。
(三)职责 1、某地安监局局长(某地安委办主任)对公文办理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协助分管。
2、各有关股室负责来文的办理及相关公文的起草和审核。
3、人秘股负责文件的印发及跟踪落实领导签发文件的办理情况。
(四)公文办理要素 1、收文要素 收文登记、签收、评审、拟办、会办或法核、领导签批、办复或拟文、存档。
2、发文要素 拟稿、核稿、审稿、签发、校核、印发、存档。
(五)收文办理程序和标准 1、收文登记:人秘股为接文股室,其他股室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受文,单位直接送达的要转人秘股登记。
人秘股要指定专人对所有来文做好登记,做到不遗漏、不缺件;文件登记要按顺序分类编号;人秘股收到来文后,要审核来文是否符合公文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直接送达的,应当面告知送达人修改完善后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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