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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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办内容:“秘书工作”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分流承办的原则。
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
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
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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