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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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决定自201X年X月X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主次街道、花园绿地、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或者侵占公共停车位从事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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