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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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街道财政建设,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编制街道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专项资金收入;3.财政结余资金;4.下属单位经营收入;5.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等社会事业、经济发展的项目支出;3.其他支出。
支出由街道在保证街道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许可情况下统筹安排。
街道财务收支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二上二下”的规定,预算初稿编制完毕后,汇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依据,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在进行相应调整,报领导集体讨论后,形成预算草案,并在人大工作委员会召开前7日送区财政局审核,在人大工作委员会通过5日内报财政局备案。
(三)预算调整: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预备费的动用方案,应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街道d政联席会议通过或者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政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单进行预算追加及指标调整。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做调整预算:1.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2.需要调入预算稳 定调节基金的;3.需要调减按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调整方案须经人大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账户设置与管理街道根据北仑区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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