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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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制度”)进行扩面提标,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同时提高两项制度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生民生工程政策,2012年起,对原政策规定作适当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两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12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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