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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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5〕3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某消费·汽车焕新”活动。
2025年1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某号牌旧车,同时在某内购买新车并在某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某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
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多少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多少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多少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多少元/辆。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牵头单位:某经信厅;责任单位:某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某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某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开展“某消费·汽车下乡”活动。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5年1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某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牵头单位:某经信厅;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025年1月至12月,某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某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
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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