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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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 定汽车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实行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和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行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
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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