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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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一是突出了政 治要求。
把(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把坚持和加强(单字替换)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 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
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
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
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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