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张某某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1天。
会议邀请(单字替换)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
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3、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
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4、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5、讨论决定我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7、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8、对故意不向主席团会议报告或拒不执行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单位,经2名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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