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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收藏】 作者: 张某某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1天。
       会议邀请(单字替换)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
       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3、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
       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4、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5、讨论决定我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7、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8、对故意不向主席团会议报告或拒不执行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单位,经2名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 …

【文章共88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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