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popy1982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一、基层司法所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不足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
具体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名称替换)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单字替换)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所处的位置较为特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一)基础建设。
随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总体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司法所形象标识做到了整齐划一。
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1、产权性质不一(有、无独立产权);2、面积大小不一(几十到几百平方);3、结构质量不一(砖瓦、框架结构);4、功能设置不一[办公室(服务大厅)、所长室、会议室、矫正室、安帮室、法宣室、法援室、档案室];5、外观效果不一(楼房、平房,装饰等)不象公安派出所那样整齐划一,统一设计、统一拨款、统一建设、统一外观;6、地点迁移不定。
有的所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有的所由政府置换、有的所新建,迁移不定。
(二)队伍建设。
1、人员编制不足。
按照规范化要求,至少配备3--5人,但现实中,司法所有1人所、2人所、三人及三人以上所,除了公益性岗位(1名)之外,基层所大部分在编公务员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很难正常开展,制约着司法所的发展。
2、专业素质不高。
司法所人员文化程度基本能够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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