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运行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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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食堂管理,不断提高内部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本着规范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运行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机关食堂管理及就餐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立及职责
第三条机关内部食堂实行服务外包管理,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确定外包服务承揽方。事务管理中心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内部食堂全面管理。外包服务承揽方要对食堂服务配备合理必须的人员,设餐厅经理1名,作为外包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后厨人员、餐厅服务人员、保洁员、仓管员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服务工作。
第四条内部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落实机关内部食堂、会议、公务接待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内部食堂服务质量。
(二)做好物料价格调查,审定供货价格,确保物美价廉。监督物料的验收、把关,发现质量问题和供货方虚报价格,坚决退回,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三)配合餐厅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根据季节行情实际,妥善制定员工餐食谱,严格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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