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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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职权。(单字替换)的(一次重大会议,五年召开一次,你可以结合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然后把括号中的内容进行删除)报告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你可以结合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然后删除括号中的内容)法治思想,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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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在做好市本级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密切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及时为县(市、区)人大法制委答疑解惑。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真正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偏少、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积极争取支持,打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全力配合完成我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开通、调试、使用和向下延伸工作,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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