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关于思想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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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落实d要管d思想原则,明确d员干部的思想工作责任,根据领导机关办公厅《d委(d组)思想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某律师行业d委d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思想工作是d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 治安全。
做好思想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d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d管思想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行业d总支部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思想工作负主体责任,d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思想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d总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d总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思想工作负相关责任。
第六条d总支部将把思想工作作为d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d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d总支部主要责任。
第七条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机关和上级关于思想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 治方向,严守政 治方向、政 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d的权威,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领导机关保持高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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