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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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时,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我局主要进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办理、消费投诉受理等,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我局办理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项目的共计多少户。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盲区较大。
一是由于我区地域面积较大,且缺乏专业化房屋租赁平台,部分出租方和租赁房为追求便利,仅通过一些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到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租赁活动;二是部分黑中介为谋取中介费用,擅自修改房屋租赁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在签订合同中,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租”的方式套取承租方与房屋业主中间费用;三是较多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发布房屋出租广告或信息,隐蔽性较强,不利于主管部门察觉监管。
(二)规范程度较低。
一是部分租住双方只签订简易租赁合同,甚至仅进行口头约定,后续产生纠纷缺时相关部门乏有效依据进行处理;二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出租方随意变更出租条件,租住方拖欠房租、改变房内设施进行二次转租等情况,侵犯租住双方权益;三是身份审核缺失,个人租住双方往往只针对租赁价格、租住时间等方面进行约定,未有效核验双方身份信息,容易产生民事纠纷甚至社会安全隐患。
(三)法规完善不足。
一是当前我区租赁市场管理依据仅有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出台的《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我市仅有《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缺乏市级层面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地方性监管法规,不能有效解决辖区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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