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第一书记”任期满进行考核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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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派“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一书记”履职情况,促使“第一书记”有效发挥作用,建议于近期对首批52名“第一书记”任期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现就相关事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范围。
区委选派的首批52名“第一书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推动城改棚改、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问题、加强民主管理、推进(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六项职责任务,对“第一书记”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个人自查、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查(7月底前)。
首批52名“第一书记”根据《某区选派“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个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形成个人书面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个人履职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原因和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书面总结由所在街道统一收集,于8月2日(周五)前报区委组织部。
2、集中考核(8月上旬)。
各街道成立考核组,由街道(单字替换)工委书记牵头,成员可由街道(单字替换)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组织纪检员、(单字替换)办主任组成,区委组织部指派科级以上干部全程参与。
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打分、分析研判、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对52名“第一书记”进行任期满考核。
具体步骤为。
(1)民主测评。
由社区(村)(单字替换)组织召集“两委会”班子成员、(单字替换)员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测评会,“第一书记”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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