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调查与思考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加入会员】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实事工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票决制”起源于巴黎公社,1871年巴黎20个区的群众普选出来86名公社委员,对公社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一律釆用票决制。
这一做法作为无产阶级执掌政权的民主尝试,得到马克思的充分肯定。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5项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3项职权,可归纳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选举权三大职权。
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贯彻落实。
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率先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2017年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推广实施,2018年浙江省实现了市、县、乡镇三级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在全国推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各市州要积极探索”的工作要求。
某某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组赴浙江杭州、宁波考察学习后,于2019年在某三个县率先开展,2020年在全州全面展开。
某县人大常委会自2019年10月开始谋划,着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某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20年8月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一、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争取支持,统筹部署。
某县人大常委会(单字替换)组在第一时间内认真组织学习中共某州委办公室《关于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通知》,主任会 ……
【文章共400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