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活动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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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活动者应当服从管理。
二、禁止穿带钉鞋和脏鞋进入室内。
三、爱护运动娱乐器材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准裁剪、撕毁、私自带走报刊杂志和书籍,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参加活动者应当讲究公共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保持室内清新整洁。
禁止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准在墙上、器材或刊物等上乱涂乱画。
五、禁止利用文体用品进行赌博,严禁传播淫秽物品,拒绝其他不文明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六、健身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初次使用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以防造成事故,视自身状况,选择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健身锻炼时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七、参加活动者,要注意自身安全,活动完毕后,随手关闭电源,并将所有物品归位放置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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