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秘范文>> 实用文档>> 公务文书

公务文书

关于给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加入会员】 

某,男,汉族,1975年某月某日生,河南项城人,高中学历,1998年某月参加工作,2013年某月加入组织。
       1998年某月至今任某单位职工。
       经审查,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
       2024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许,某饮酒后驾驶新H×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市某镇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饭店路段处,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1ml。
       2023年12月20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某拘役多少个月,缓刑多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多少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人证言及物证、书证等证据证实,某本人亦予以承认。
       某身为中共党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2018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某届某镇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某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按程序向某镇纪委、某镇党委、市纪委、市党委、省纪委、省党委、中央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1月10日

【文章共47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相关文章